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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羊城晚報訊 記者餘姝、通訊員杜巧婷報道:11日,中國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會對《中國工程院章程》修訂案進行表決。新增規定,院士不再終身制,如有院士違反科學道德等行為,將實行退出機制,被取消稱號。
  推薦單位限“學術團體”
  此次修訂的幅度不大,主要體現在“提名”和“退出”兩個方面。在“提名”部分將原有的“各有關工程科學技術研究、設計、建造、運行機構、學術團體,高等院校,企業等,可按規定程序推薦有關部門、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遴選後,“提名候選人”中眾多單位推薦改為只保留“學術團體”,而每位院士的提名候選人數增加至三人。
  對於提名渠道的調整,有院士表示,此舉主要是針對部分地方和企業等為了政績而賄選院士的現象,減少了行政干擾,去除了繁雜的利益相關方,有利於保證院士評選質量,更加突出院士增選的學術導向。
  最終當選需全體投票
  據悉,新章程第九條關於全體院士終選投票的表述改為:“各學部初選結果經主席團審議並確定終選候選人名單後,提交全院全體應投票院士進行投票終選。終選採取等額選舉,獲得有效票半數以上贊成的候選人當選。”而原有的本學部內部投票環節則改為“初選”,增加了全體院士的“終選”環節。
  另據人民網報道,新增環節或許加大當選的難度,可能針對“煙草院士”等廣受爭議的現象。此舉被認為將讓院士更充分地行使院士民主權利,有利於提高當選院士的認可度,也有利於加強對交叉學科候選人的把關。此外,全體院士終選投票的方式也是世界各國工程院和科學院的通行做法。
  品行不端者應勸其退出
  此次修訂在《章程》第十一條中增加“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、品行不端、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,應勸其退出院士隊伍”的內容。
  據媒體報道,此舉針對個別院士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違法犯罪,不到撤銷院士稱號的程度,但卻已經對院士群體和工程院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情形。同時新《章程》還刪除了原有關於勸退和撤銷院士稱號相關程序的具體表述,據悉相關具體程序將在今後公佈。
 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佟亞麗認為,修訂案機制很好,院士不僅要業務成就突出,遵守社會道德,學術道德更應該被重視,有評有撤,而不是一勞永逸,這是一種進步。
  餘姝、杜巧婷  (原標題:院士違反科學道德將被取消稱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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